李贺贤说,“如果不是水浸了街,就不会有这个事故发生。” 黄琼 摄 李贺贤说,“假如不是水浸了街,就不会有这个事故发生。” 黄琼 摄

李淑芬(资料图) 李淑芬(材料图)

  “暴雨夜少女溺死水道”案判决

  ●法院认为受害人不应站上防护栏,要负主要责任

  ●天河区水务局未尽足够的注意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信员 天法宣

  暴雨袭城的傍晚,�女胆大妄为地在漫过膝盖的水中街道行走,她一个趔趄从露出一头的防护栏上翻倒,落入河涌中霎时消散……这是发生在去年5月广州水浸事故中最令人肉痛的一幕,年仅20岁的李淑芬可怜殒命。事后,死者父母状告天河区水务局,认为其存在管理过错导致女儿丧命,索赔113万余元。此案历经近一年审理,昨日下昼,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

  出事后,李淑芬的父母李贺贤夫妇向天河区法院诉称,事故是因为被告建设及管理的河道未设置护栏,也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引发,天河区水务局对排水体系建设维护、管理的瑕疵与该损害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联,遂恳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扶养费和精神伤害抚慰金,共计113万余元。对此,天河区水务局辩称,其在实施日常行政管理行为当中并无过错,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4日薄暮到15日凌晨,广州呈现强降水,大部地域普降大暴雨。受害人李淑芬于14日晚步行经由位于天源路粤景泊车场南侧邻近汽车修配厂旁边的排水河道时,失足落入河涌而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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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在车陂涌坠落

  此前庭审时,天河区水务局提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淑芬是从原告知称的事发地点(天源路修配厂车陂涌)坠落,也没有证据证明从棠下涌发明的遗体是从车陂涌处坠落的。其认为,车陂涌与棠下涌相距2公里,两者彼此平行、互不相通,且棠下涌处于珠江河道的上游,李淑芬的遗体不可能逆水流动2公里进入棠下涌。

  对此法院以为,依据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出具的逝世亡医学证实,及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辨别局元岗街派出所调取的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认定,受害人李淑芬当晚路过天源路汽车修配厂旁边排水河道不慎坠入河涌是事实。至于天河区水务局的主意只是一种揣测,因而不予采信。

  法院联合现场勘探及证物证言等证据剖析,推断失事发当晚的情况为:河涌与路面之间有一道完全的水泥柱防护栏相隔开,其中靠近大马路人行道红色防护栏高 60厘米、宽26厘米,向西侧延长的绿色防护栏高51厘米、宽14厘米(即证人指认受害人坠河的处所),当时因为暴雨导致路面积水,其中路面积水与护栏之间的高度大概为10厘米,光芒良好,可以分辨地面与水泥柱,受害人是站在水泥柱上不慎后仰跌入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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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外出有无过错

  天河区水务局同时认为,事发当晚气候恶劣的情况下gucci 2012奢華名品 新款目錄,李淑芬应根据气候台发布的预报警示,尽量留在安全地方,但其仍外出。据报案人称,当时其直接走在那公约20厘米宽的水泥栏杆上,认为李淑芬一系列不适当的行为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法院认为,受害人李淑芬作为一个存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gucci官方網,对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否形成危险应有一定的预感性gucci官方網kason新款目錄。在事发当晚,景象部门宣布了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凡人都会采用临时躲避、尽量待在平安地带的做法。然而受害人却在如斯恶劣的天色中,于河涌和路面之间的防护栏上行走,以至不慎跌入河涌溺死。按个别人懂得,该防护栏应为避免行人掉入河涌的防护设施,受害人在该护栏上行走是将自己置于危险地步。因此受害人自身对本人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就此判断受害人承担70%的责任。

  而天河区水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分,对辖区内河涌以及河涌计划红线范畴内的途径排水等从属设施负有治理和保护的义务。涉事防护栏的高度和宽度,其警示功效在暴雨气象中未能突显,让身处当时环境的受害人存在幸运心理,走在该护栏上。

  此外,未作任何警示标记忠告路人该处有河涌,注意危险。且事发地点的河涌位于城市中,凑近大马路,属于交通忙碌路段,平时行人较多,作为河涌的管理者,应相应进步注意思务。事故发生后被告在护栏上加设了铁栏杆,也阐明此种危险存在事实上的可把持性。

  天河区水务局未能及时增强保险防备办法,未尽足够、公道的留神任务,对事变的产生存在必定的错误,应承担次要义务。就此断定水务局承当30%的责任。

  最终,天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天河区水务局赔偿受害人李淑芬父母物资性丧失(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3.5万余元。鉴于本次事件导致受害人死亡,给受害人父母即两被告身心带来宏大的创伤,结合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形、责任分担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天河区水务局赔偿其精神侵害抚慰金1.5万元。

  庭审现场

  认为水务局要负全责

  李父缄默听判 庭后称要上诉

  新快报讯昨日下午,宣判进行到一半,受害人李淑芬的父亲李贺贤才促赶到现场听判。宣判后,面对法官讯问是否上诉,李贺贤一直沉默。直到出了法庭,在记者的追问下,李贺贤才开腔表现对裁决很不满足,要上诉。“如果不是水浸了街,就不会有这个事故发生。”他认为水务局要负全责。

  李贺贤跟妻子在江门打工,得悉宣判新闻后,他昨天一早便赶过来,没想到仍是迟到了。李贺贤说,失去爱女后,这一年多妻子始终生病,所以她不来听判。

  李贺贤保持认为水务部门有不可推辞的责任,“有什么理由马路上会水浸多少十厘米?”他表示,要不是水浸了道路,女儿不会看不明白掉下去。他说,当时水浸到膝盖,常人都会想站到水浅一点的地方,在那么深的水里很难站得稳。而当时,两边都是水,护栏又那么矮,一点警示标志都没有,超越了常人能断定的规模。

  至于被判获赔15万元,李贺贤表示自己没什么主意,“人都没了,多少钱都补不回来。”他表示上诉就是为了讨回一个公平。说起女儿,李贺贤表情悲戚,他几回揩脸挥汗,“当初就剩咱们夫妻俩,当前几十年都不知道要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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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吞命水沟深近3米

  吞噬李淑芬年青性命的就是天源路元岗华宇入口汽车修配厂旁的排水沟,经现场查看,这个排水沟不到2米宽,但深近3米,水沟南北向横贯天源路,水并不深,但水势很急。

  经案发越日查看,天源路在水沟进口上方用水泥和砖砌了一个栏杆,但只有30多厘米高。不要说5月14日晚水漫栏杆行人经过有危险,即便是畸形人途经稍不留心也可能坠下水沟。后有关部门发现这一隐患,在砖砌栏杆的上方加建一个高近2米的弧形铁栏杆。

  一审讯决

  天河区法院认为,李淑芬作为完整民事行为才能人,应晓得站在防护栏上可能造成的迫害成果,其行动导致其跌落河涌并丧命,其应答此承担重要过错;而天河区水务局设置的防护栏不够规格,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存在管理忽视,因此承担次要责任。终极判处天河区水务局承担三成责任,向李淑芬家眷赔付死亡抵偿金等共计13.5万余元,外加1.5万元精力安慰金。

  对此,李淑芬的父亲李贺贤表示不服,庭后立即向律师表示要上诉,“要是水没有浸上路,我女儿毫不会死!”

  事故回放

  雨夜落河涌诞辰变祭日

  2010年5月14日晚7时许,广州突降暴雨导致路面重大积水。顺便从清远到广州探访男友的李淑芬在天河客运站四周下车,沿天源路行走前往天河客运站,其后神秘失落。其亲友在调阅相干监控录像发现,其在天源路修配厂车陂涌附近忽然消逝,故推测其可能掉入河涌。

  5月17日下战书3时许,广州市公安局水上公循分局东河道派出所在天河区棠下涌打捞起一具女尸。

  5月20日,李淑芬20岁生日当天,警方经过DNA比对,证明女尸就是李淑芬。其家人匆匆赶到派出所,却得知尸体已被火化,其父母及男友均未能见到其最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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