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者被送到派出所

  然而,事实中常常有这样的景象呈现:有人拾到物品后,或是追索报酬,或是罗唆把失物据为己有、甚至卖掉。不过,也有返还失物时,失主连一句“谢谢”都不说的情况涌现。“这在很大水平上,彻底寒了送还失物者的心。”有市民如是以为。

  “不少失主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在丧失物品后,拾到者主动打电话来,要求支付必定的报酬,才会将物品返还。”刘律师说,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对此类情况尚无详细明白划定,主意报酬的恳求缺少一定的法律根据。不外,假如拾到者在奉还的全部进程中,发生了物品保存费、车马费等,能够对失主索要相干费用。“如果失主不肯给付相关用度,道德的压力就会向失主方面倾斜了。”

  “在‘还与不还’的问题上,返还失物的准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刘万昕认为,在“不还怎么办”、“还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该怎么办(例如保管费、车马费)”、“酬报费用是否为必要的”等问题上,有着不小的探讨空间。刘万昕说,除法律所规定的明确犯罪情形外,“捡到了物品据为己有、甚至出卖,但失主却没有催还过,这就不形成犯法。只管,拾得者要承当道义上的压力跟谴责,但这只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动。但如果催还后仍不返还失物,那么性质就变了,涉嫌侵占犯罪。”

  不过,业主们对此并不认同。一名业主说,“既然捡到了这些花,就应当踊跃同有关部分联系、讲演情况,如果拿到花市上卖掉,岂不是成了成心侵犯别人的财产?”对此,业主们说,“捡到货色要归还”是做人最基础的道德底线,可为啥有人捡到东西却不还呢?

  刘万昕倡议,在“还与不还”的好处瓜葛中 lv官方網法國,如果“拾得者不给报酬就不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丢失物品。

  事实上,在“还与不还”的问题上,有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束缚。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返还失主。“情节重大的可能涉嫌侵占犯罪。”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认为,拾到别人的丧失物,而将其据为已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须要看经遗失者催还后,拾到物品者是否依然拒不返还。若经他人催还,却仍执意据为已有,且物品价值数额较大的,即构成了侵占罪,“除处分金外,还要承担刑事义务。”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一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返还失主。然而,现实中时常有这样的现象出现:有人拾到物品后,或是追索报酬,或是索性把失物据为己有、甚至卖掉。在“还与不还”的利益纠纷中,到底该怎么引诱,能力保障双方的亲身利益?

  前日,本报报道了乘客把5万元落在出租车上后,司机自动接洽还钱的事件。巨款合浦还珠,失主情感十分冲动,拿出1000元对司机表现感激,但被善意司机谢绝了。市民刘先生看过报道后,向本报反应:“把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但司机请求付50元钱,才干将手机偿还。”刘先生说,司机的理由是应把“油钱”付清。

  丢了的东西被人抛售

  据懂得,两名男子已经将花返还给失主。记者满文飞

  事情发生在鲜花总汇二楼。业主毛先生说,昨日10时许,市场里忽然来了两名40多岁的男子,表示有大批百合花发售。有业主听到这个新闻,心里暗暗吃惊,“这不就是捡了那2000只百合花的人吗!”

  “这些花总价值1万多元!”业主们说,花是凌源产的,每枝花至少5元以上。“当时,花市一些业主正等着这批花急用,没想到却出了意外,急得司机直掉眼泪。”很快,“花丢了”了的消息传遍了鲜花总汇的每个角落。

  “还与不还”该咋领导?

  本来,这些花底本是盘算送到鲜花总汇的货物。业主们说,昨日6时许,送花司机在送货途中,因为车辆产生故障,便把这些花放到了路边,而后司机就去修车了。“据司机讲,当时他怕有人把花捡走,还特地把花码放起来。不一会儿,等他修完车回来,却发明这些花已经不见了。”

  当业主们发现前来卖花的男子很可能就是捡到花的人后,立即对两名男子采用了办法。业主们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偷盗。业主毛先生认为,既然司机把花放到路边修车,这些花就不能随意捡,“明眼人一看就晓得,这些花都是新颖的,确定是有主人的。哪能随便捡走,说卖就给卖了?”随后,业主们将两名男子送到国民广场派出所。

  昨日11时30分许,记者在派出所里见到了捡到花的一名男子。男子衣着军大衣,腰上挎着腰包已经略显破旧。因“采路边野花”闹到派出所,男子有些冤屈地说:“这些花我认为是谁扔在路边的,或是从哪辆车上掉下来的,所以顺手就给捡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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