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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间,原吉林省民航机场团体副总裁张某某与该集团总裁张某因工作发生抵触,并对张某心怀不满。后张某某与时任《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记者的傅桦获得联系,让傅桦以报社记者的身份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建设工程进行采访并进行负面报道,以到达让有关部分对张某进行查处的目标。

  本报讯(通信员常燕)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国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原第一财经日报社北京分社产经部主任傅桦上诉,维持一审以纳贿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尔后张某某支使李某就采访报道一事持续与傅桦进行接洽,并于2005年6月间通过李某给予傅桦3万元利益费。当月18日至20日 台灣lv官方網,傅桦与该报社记者叶某同赴吉林省长春市对建设中的龙嘉国际机场进行了采访,并撰写了《长春龙家堡机场耽搁交付背地》跟《品质保险不能打折扣》两篇文章,并发表于当年7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C6版及该报网站。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 lv官方網中文,傅桦行动已形成行贿罪。一审法院裁决准确,应予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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